


| 截止2018-10格爾木市集中供暖面積863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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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木市現有住宅小區133個,管理面積約319萬平方米。今年,全市有供暖小區105個,供暖總面積約938萬平方米,集中供暖總量863萬平方米,占91.93%。分戶供暖總量75萬立方米,占8.1%,無統一規劃建設供暖設施的住宅小區總量207萬平方米,占18.1%。
目前,已建成日處理能力40立方米城市供應站1座,先后建成城區天然氣中低壓管網500余公里,天然氣檢查閥井700余座,日處理能力1萬立方米的天然氣加氣站長2座,形成了以清潔能源為主的集中供熱體系,為冬季大氣環境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 格爾木市各住宅小區、物業(供暖企業)將24小時開通維修服務電話并配足入戶維修、監測人員,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同時,各單位還要進一步提高供熱、燃氣服務水平,加強信訪接待、維修服務、入戶測溫等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預案和措施,確保每戶居民溫暖過冬。 |
根據市發改委文件的規定
集中供熱收費標準
居民集中供熱價格確定為5.2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用戶(包括各類企業、商業鋪面經營戶、辦公寫字樓等)的集中供熱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集中供熱價格以居民供熱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20元為基準價,允許上浮30%(含)以內,下浮不限。具體供熱價格由供熱經營單位在指導價的范圍內同用戶協商議定,并簽訂供暖協議。非居民集中供熱價格按實際租賃或擁有產權建筑面積計收。
去年,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10元,今年的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10元。高層、小高層集中供熱價格加收0.2元/月·平方米二次加壓費,沒有進行二次加壓的供熱企業或單位不得收取加壓費。
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和各類住宅小區集中供熱用氣按非經營性鍋爐用氣價格1.71元/立方米標準計費;全市各企業、賓館、飯店、餐飲、洗浴中心、理發店及商業鋪面等供熱用氣按商業用氣價格2.54元/立方米標準計費;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居民小區與企業、商業場所合用一個燃氣鍋爐供熱的,實際用氣量按照供熱面積進行比例分攤,按確定的比例,行政事業單位、居民供熱用氣1.71元/立方米,企業,商業供熱用氣2.54元/立方米計費。
此次市發改委文件對供熱收費計取辦法做了規定。居民按持有《不動產登記證》確定的套內面積計費。非居民用供熱價格計取辦法按建筑面積計費。對居民持有《不動產登記證》中沒有確定套內面積的,按建筑面積的70%比例計算房屋的套內面積收取供熱費。上述規定的燃氣集中供熱收費標準為含稅價格,且為用戶最終到戶標準,各供氣供熱經營單位不得在上述規定價格標準的基礎上加收任何費用。如有違反,價格部門將予以嚴肅查處。收費標準自2018年10月15日起執行。